一、界定方法:低值耐用资产指采购单价≥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不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耐用品。包括一般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器皿等。
二、低值耐用资产由总务处进行统筹管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预算情况及办公实际所需,申请购买和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三、为了落实管理责任,各部门须指定人员作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本部门“低值耐用资产”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配合完成学校每年资产盘点工作。
四、教职工离职时,应将个人使用的低值耐用品交回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如硬盘等),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五、各部门采购低值耐用物品,由采购员在OA上填写“低值资产验收单”,验收流程完成后,总务处低值资产管理员录入低值资产台账。
六、各部门低值耐用资产如在各部门之间发生变动,须在OA上填写“低值耐用资产调拨单”,调拨流程完成后,总务处低值资产管理员进行低值资产台账的调整。
七、低值耐用资产在使用中出现损坏可向技术部门申请维修,家具与家电类等向总务处申请维修,数码电子类等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申请维修;对于无法维修的低值耐用资产,由使用部门在OA上填写“低值耐用资产处置申报”申请报废,审批流程完成后,总务处低值资产管理员进行低值资产台账的销账处理。
八、低值耐用资产每年11~12月进行盘点,盘点先由各部门进行自查,再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复核,盘点结果需由部门领导、部门资产管理员、总务处盘点工作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盘点结束后对于盘盈的物资及时核对并进行补账登记,对于盘亏的物资分析原因,因相关部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盘亏将按3年使用期限的折旧情况从部门办公经费扣除相应费用。盘亏金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按学校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
九、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后的资产,因有其它用途继续使用时,视同低值耐用品管理,需列入低值耐用资产台帐。
十、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培正学院低值耐用资产管理办法》作废,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