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综[2022]9号2022年4月11日)
为确保空调安全使用,节约用电,降低能耗,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制度所指的空调,包括办公室、教学楼、公共楼宇、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空调设备。
第二条 为做到节能降耗,室温在30℃及以上方可使用空调制冷;室温在5℃及以下方可使用空调制热。
特殊高温或寒冷天气情况下临时使用空调由学校另行通知。
第三条 使用空调制冷时设定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使用空调制热时设定室内温度不得高于18℃。使用时应关好门窗,室内无人时,空调要及时关闭。
第四条 各部门和宿舍指定专人按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空调。
第五条 需要遥控器开启的空调,开启与关闭须使用遥控器,严禁手动开关。责任人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要取出遥控器电池,不要碰摔,以免损坏遥控器。
第六条 空调应使用专用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临时电源。不得在电源线上晾挂衣服,毛巾等物品。非空调维保人员严禁触摸空调内机和攀爬空调外机。
第七条 严禁在室内空调机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严禁踩压室外机,严禁在空调机上放置花盆、拖把等其他物件,保证风口畅通。
第八条 空调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并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
第九条 学校自行发电时,严禁使用空调。
第十条 空调设备购置、安装、维修和保养由学校统一负责。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资产办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督促学生合理、安全、节能地使用宿舍空调。
第十二条 老师、学生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宿舍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其宿舍的空调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视损坏程度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因违规使用或者人为原因造成空调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予以赔偿。无法界定责任人的,由部门全体成员或学生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教师宿舍由住户赔偿。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培正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和《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