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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节能制度

广东培正学院节能管理制度


(培正综〔2022)42号2022年10月11日)



为了推动我校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氛围,着力打造节约型校园,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创建节约型校园建设为目标,促进和落实我校节能减排的工作为原则,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坚持以够用、节约为原则,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关机的好习惯,关闭一切不必要的用电设备,不浪费一度电,不浪费一滴水。

二、电能的节约

分类

区域

控制要求

责任部门

空调

办公室

夏季室温在30℃以上,冬季室温在5℃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其余时间不得开启空调。每天最后离开空调房的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使用空调时,必须关好门、窗,空调设定室内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18℃


计算机房

要求与办公室相同,另对于空调较多的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在人数较少时,要根据情况部分开启,不允许开启全部空调

实验实践服务中心

图书馆

自修室

图书馆

室内照明

办公室

白天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灭;晚上回办公室人员应以够用为度,每个人原则上使用灯管数不超过4支。

各部门

课室

白天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灭;晚上上课、自修,上课教师或辅导员,应指定一名同学最后离开并关灯。组织活动的负责人应负责关灯。上自习的同学应根据室内人数情况调整照明范围和灯具照明数量,人数少时,尽量集中在教室的某个区域,并开启该区域照明,学生离开时应立即关闭照明电源

上课教师、辅导员、活动组织者、教学楼管理员

室内照明

图书馆书库

白天根据光线及读者人数情况,灵活掌握开灯数量。晚上尽量减少开灯数量,原则上隔排开灯,如果光线太暗,读者可在查找图书时,打开墙壁开关,但查找完毕须即关灯。

图书馆

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

尽量利用自然光,自修室要根据情况逐步开放,并要求相对集中就座,视就座情况控制开灯范围;阅览室如需开灯,要求读者相对集中,根据就座情况控制开灯范围

图书馆

风扇

办公室

根据天气情况可适当使用风扇,要做到人离开即应关闭风扇;开空调时不能同时开风扇。

各部门

课室

根据天气情况可适当使用风扇,人数少时,尽量集中在某个区域,并开启该区域风扇,人员离开时应立即关闭风扇;

使用课室的教师、管理员

图书馆

书库

图书馆

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

路灯

主干道

路灯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

总务处

教学楼

走廊灯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夜晚大楼关闭前,关闭部分不需要的走廊灯

管理员

行政楼

走廊灯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夜晚大楼关闭前,关闭部分不需要的走廊灯

保卫处

教工宿舍

走廊灯

管理员

学生宿舍

走廊灯

管理员

广场灯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

总务处

饮水机

办公室

根据需要使用,尽量随用随开,每天最后离开的要及时关闭电源

各部门

教学楼

加热时间:700-2200

管理员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办公室

下班离开前要全部关闭

各部门

其他场所

离开前要全部关闭

使用单位

其他用电设备

取暖器

冬季室温在10℃以下,方可使用,其余时间不得开启取暖器。每天最后离开的要及时关闭取暖器和电源;使用取暖器时,必须关好门、窗,取暖器设定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各部门

三、水资源的节约

分类

区域

控制要求

责任部门

公共用水

各教学场所、办公地点

随用随开,使用完毕立即关闭,注意节水,防止跑、冒、滴、漏。

管理员

学生生活用水

学生宿舍冷水

由住宿学生自主控制

学生

学生宿舍热水

由住宿学生自主控制

学生

学生宿舍直饮水

由住宿学生自主控制

学生

绿化保洁用水

各类绿化地

水管接口处要拧紧、绑牢,防止跑、冒、滴、漏。淋灌时,要注意节水,采用定点浇灌的方法,不可大面积喷灌

绿化工

(一)总务处加强对各单位节水节电情况的日常检查,时间为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检查方式采取抽查或重点检查的办法,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是否有浪费的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宣传教育的情况,节水节电标识是否具备等。

(二)如发现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第一次违规书面提醒部门,第二次违规扣减部门经费200元,第三次违规扣减部门经费300元并向全校通报。

四、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有浪费水电的现象和供电供水系统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总务处,联系电话:020-86710303。

五、对于需要临时用水、用电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先与总务处联系,填写申请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或部门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广东培正学院节能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