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综〔2022)42号2022年10月11日)
为了推动我校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氛围,着力打造节约型校园,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创建节约型校园建设为目标,促进和落实我校节能减排的工作为原则,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坚持以够用、节约为原则,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关机的好习惯,关闭一切不必要的用电设备,不浪费一度电,不浪费一滴水。
二、电能的节约
分类 |
区域 |
控制要求 |
责任部门 |
空调 |
办公室 |
夏季室温在30℃以上,冬季室温在5℃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其余时间不得开启空调。每天最后离开空调房的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使用空调时,必须关好门、窗,空调设定室内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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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房 |
要求与办公室相同,另对于空调较多的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在人数较少时,要根据情况部分开启,不允许开启全部空调 |
实验实践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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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自修室 |
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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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照明 |
办公室 |
白天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灭;晚上回办公室人员应以够用为度,每个人原则上使用灯管数不超过4支。 |
各部门 |
课室 |
白天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灭;晚上上课、自修,上课教师或辅导员,应指定一名同学最后离开并关灯。组织活动的负责人应负责关灯。上自习的同学应根据室内人数情况调整照明范围和灯具照明数量,人数少时,尽量集中在教室的某个区域,并开启该区域照明,学生离开时应立即关闭照明电源 |
上课教师、辅导员、活动组织者、教学楼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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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照明 |
图书馆书库 |
白天根据光线及读者人数情况,灵活掌握开灯数量。晚上尽量减少开灯数量,原则上隔排开灯,如果光线太暗,读者可在查找图书时,打开墙壁开关,但查找完毕须即关灯。 |
图书馆 |
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 |
尽量利用自然光,自修室要根据情况逐步开放,并要求相对集中就座,视就座情况控制开灯范围;阅览室如需开灯,要求读者相对集中,根据就座情况控制开灯范围 |
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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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扇 |
办公室 |
根据天气情况可适当使用风扇,要做到人离开即应关闭风扇;开空调时不能同时开风扇。 |
各部门 |
课室 |
根据天气情况可适当使用风扇,人数少时,尽量集中在某个区域,并开启该区域风扇,人员离开时应立即关闭风扇; |
使用课室的教师、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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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书库 |
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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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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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 |
主干道 路灯 |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 |
总务处 |
教学楼 走廊灯 |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夜晚大楼关闭前,关闭部分不需要的走廊灯 |
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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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楼 走廊灯 |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夜晚大楼关闭前,关闭部分不需要的走廊灯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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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宿舍 走廊灯 |
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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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走廊灯 |
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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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灯 |
供电时间要根据季节和现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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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 |
办公室 |
根据需要使用,尽量随用随开,每天最后离开的要及时关闭电源 |
各部门 |
教学楼 |
加热时间:7:00-22:00 |
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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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
办公室 |
下班离开前要全部关闭 |
各部门 |
其他场所 |
离开前要全部关闭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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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电设备 |
取暖器 |
冬季室温在10℃以下,方可使用,其余时间不得开启取暖器。每天最后离开的要及时关闭取暖器和电源;使用取暖器时,必须关好门、窗,取暖器设定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
各部门 |
三、水资源的节约
分类 |
区域 |
控制要求 |
责任部门 |
公共用水 |
各教学场所、办公地点 |
随用随开,使用完毕立即关闭,注意节水,防止跑、冒、滴、漏。 |
管理员 |
学生生活用水 |
学生宿舍冷水 |
由住宿学生自主控制 |
学生 |
学生宿舍热水 |
由住宿学生自主控制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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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直饮水 |
由住宿学生自主控制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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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保洁用水 |
各类绿化地 |
水管接口处要拧紧、绑牢,防止跑、冒、滴、漏。淋灌时,要注意节水,采用定点浇灌的方法,不可大面积喷灌 |
绿化工 |
(一)总务处加强对各单位节水节电情况的日常检查,时间为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检查方式采取抽查或重点检查的办法,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是否有浪费的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宣传教育的情况,节水节电标识是否具备等。
(二)如发现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第一次违规书面提醒部门,第二次违规扣减部门经费200元,第三次违规扣减部门经费300元并向全校通报。
四、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有浪费水电的现象和供电供水系统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总务处,联系电话:020-86710303。
五、对于需要临时用水、用电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先与总务处联系,填写申请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或部门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广东培正学院节能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