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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节能制度

广东培正学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培正综[2022]10号2022年4月11日)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师生的用水用电安全意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规定

1.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校内住户及商户用水,按量收费。

3.禁止破坏水设施,严禁偷水。

4.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意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任何个人、单位不准私自向校外供水,如有违反,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赔偿损坏的设备,并给予罚款处理。

5.根据《广州市供水条例》,对我校外单位用水规定如下:凡涉及外单位在我校用水的,各部门在洽谈及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要求其向赤坭水厂进行用水申报,申报及安装水表等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向赤坭水厂缴交。      

二、用电规定

1.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2.校内住户及商户用电,按量收费。

3.禁止破坏用电设施,严禁偷电。            

4.用电做到:没有长明灯现象,无人熄灯,出门关灯、风扇、空调。不随意损坏电表、用电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任何人不准私自向校外供电,若被发现,除没收供电设施外,还要赔偿损坏的设备和相应罚款。          

5.安全用电: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若因违规用电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新增加功率3KW或以上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改造,必须经总务处批准。

7.各部门每月要对办公室、宿舍用电设施进行1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并整改。

8.严禁在灯具、空调、风扇、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或覆盖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空调、风扇、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9.多媒体教室用电安全由信息设备处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10.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务处或电工(物管公司),严禁自行处置。

11.各二级学院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1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13.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1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水电费收取

1.私人(校内住户和商户)用水用电缴费,不得私自更换水电表。水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的居民和商业用水标准收取,学校按抄表后进行收费;电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的居民和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校内住户和商户)自行充值购电。

2.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及时公示每月用水量,并按时将报表提交财务处,教职工由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商户和学生自行交费。

四、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2.负责安装和维修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巡视水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注意做好发电机、加压泵、排污泵、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约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纠正浪费现象。

5.遇管道阻塞,水龙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6.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水电。

7.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8.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9.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1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五、本制度适用各单位,解释权归总务处。